新疆监管局同意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央郡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2025年5月9日,新疆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兴业银行(601166)乌鲁木齐分行关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央郡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兴银新〔2025〕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中央郡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受批复文件后,该社区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向新疆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